关于加快推进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9〕35 号)要求,各高校开展了改革企业的资产债务清查自查、科学分类和撤并企业注销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专班会议精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改革完成时间提前到 2020 年 12 月底,为加快推进省属普通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
时间节点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不打折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报送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各高校根据全面摸底的实际情况,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完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式、路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
(二)加快推进取消企业的注销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于无人员、无债务、无纳税问题的“三无”企业启动注销程序,对于其他企业履行破产清算程序。对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无法注销或破产清算的企业一并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由资产经营公司和原单位做好企业债权债务清算、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企业注销工作。
(三)加快企业脱钩剥离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与高校教学科研不直接相关的企业,高校可根据实际,按照无偿划转或协议转让给相关国有企业,对于难以脱钩的企业,可依法依规采取进场交易等其他方式脱钩。
(四)对于与教学科研相关经省政府批准予以保留的企业,各高校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没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高校,在现有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国有独资企业行使资产经营公司职能。按照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批完成高校持股划转工作,将保留企业纳入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完成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工作。(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改革方案。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要在 7 月 15 日前将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文件上报省教育厅财审处 335 室,联系人:焦英宏;电话:53678228。
根据专班要求,要按照取消企业注销、脱钩剥离、保留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相关企业产权关系、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安置情况予以明确说明。保留企业要按照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验测试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实训基地、林场农场、后勤服务单位予以确定。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