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为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印章管理,规范印章刻制、使用、保管等工作,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印章启用
(一)印章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规定。
(二)刻制新印章时,必须填写申请,经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专人携带营业执照到指定地点办理印章刻制,印章刻制后,交行政部保存。
(三)印章作废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二条 科技园现存有和代管印章种类
(一)“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印章
(二)“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印章
(三)“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印章
(四)“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印章
(五)“哈尔滨理工大学创新创意孵化器有限公司”印章
(六)“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企业创业中心”印章
(七)“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工会委员会”印章
(八)“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印章使用人必须履行印章请印手续。印章请印单必须写明申请人,申请使用印章类别,请印事由,请印数量,(请印单上申请部门、印章类别、请印事由、请印数量要求电脑输入并打印)并由部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消费卡办理及企业补办电卡申请单请印只需部门主任、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使用公章。
(二)使用印章前,印章专管人员必须审核请印手续,并清楚核对请印文件的内容、份数,不允许盲目盖印。
(三)盖章要端正、清晰。公章位置不压文,合同等文书必须加盖骑缝章,落款骑年盖月,严防错盖、漏盖。
(四)用印后,印章请印单要按时间顺序整理,每半年装订成册,立档归卷。
(五)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带出科技园使用,需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两名印章专管人员陪同前往办理,并于当天使用后归还行政部保险柜。
(六)科技园企业入驻协议签订,需使用印章,固定在每周一、三、五上午用印。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存放在行政部保险柜内,由总经理委派两名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两名印章专管人员一人负责保管保险柜密码,另一个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
(二)印章专管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两个人坚决不可交换钥匙及密码,共同保证印章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和被盗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需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印章专管人员要向印章代管人员做好详细交接工作。
(四)印章专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盖印清晰。
第五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