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 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各相关部门及科技工作者:
根据哈尔滨市科技局《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要求,2020年“雏鹰计划”项目正式启动,现转发文件要求。
关于开展2020年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持续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筑巢引凤”留才引智事业平台,依据《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决定启动实施2020年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
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雏鹰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企业,须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含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学生。
2.申请人在哈市首次创办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的企业(注销时间早于申报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除外)产品技术领域不同。
申报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所参股或与股东所创办的,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非市场化的共用、兼职等关联性。
3.申请人或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4.企业项目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申报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且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其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即已经获得,或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不超过2年),执行期内,项目研发投入预算不低于30万元,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二)重点支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先受理和重点支持:
1.项目已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累计不低于100万元。采取“以投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等举办,并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部分科技创新类项目,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产品已完成销售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或累计缴税不低于1万元。
4.近三个月连续为3人以上缴纳了社会保险。
5.项目获得各级政府的表彰或奖励。
6.企业已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企业或申请人已经获得了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
8.经在哈校所推荐的科技人员或大学生携带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的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经工作在哈市科研一线,从事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的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经哈尔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的在孵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
9.项目已发生研发投入5万元以上(不包括委托研发、购买专利等投入),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10.满足我市创新发展需求的其他条件。
三、扶持措施
“雏鹰计划”支持方式包括研发资助和科技金融支持。
(一)研发资助
1.资助额度。以申请的项目研发资金预算为基础,根据专家评审得分等综合确定是否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额度为30-100万元。
2.资助方式。立项后(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在立项半年内注册企业后),先期拨付50%资助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剩余资金是否拨付或拨付额度。
其中,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3.资金用途。资助资金仅限于项目研发费用支出,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资助资金的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二)科技金融支持
对通过项目验收,具有较好成长性并有上市意愿的,或有一定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的企业,根据其科技创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给予科技金融支持。
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市场化”股权融资支持,其中,50%给予3年的“债股联动”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即:3年内,企业可按“原值+利息”价格回购政策性股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优先回购权。若3年到期后,企业无力回购政策性股权,则其自动转为市场化股权。
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利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担保支持。
3.给予科技保险保费40-6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方式
(一)新用户
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局“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雏鹰计划”,分别完成“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注册(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只需完成“申报人”注册)。注册后,用“申报人”帐号登录系统填报,上传附件,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项目申报。
(二)已有账号用户
已完成注册开通的单位,按上述方式进行填报。已申请2019年“雏鹰计划”未获得立项的单位,我局将项目自动转到2020年申报系统中,各单位需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内容,用“申报人”账号登陆“雏鹰计划”系统,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提交。不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视为放弃项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3)。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佐证材料。
六、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坚持“诚信为本,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原则,采取企业自我管理为主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企业给予信任,对违诺者给予严惩。
(一)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采取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企业须按合同书的任务目标和市科技局要求,及时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送企业发展情况、参加科技统计等。市科技局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荐单位(推荐人)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项目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按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提交验收材料等义务。
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提前拨付剩余资金,其中对达到“免验收”条件的,直接给予“验收通过”奖励。
对执行效果不好的项目,视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终止并依规收回拨付资金等处理。
对发现违诺、违规、违法情况的,给予终止合同,依规收回拨付资金,并依据“诚信管理”相关条款给予惩戒。
(二)验收管理
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企业须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资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研发投入预算执行率等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相关要求,确定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追缴已拨付资金,是否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以及拨付额度等。
若项目合同任务指标提前完成,或提前达到“免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的,取消验收资格,予以强制结题,对资助资金不合理支出部分予以追缴,对剩余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据“诚信管理”相关条款给予惩戒。
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免验收”,即市科技局收到企业提交的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后,直接给予“验收通过”。
1.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累计新增风险投资或银行贷款不低于100万元。
3.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税务部门备案)。
4.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万元。
5.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或新增缴税不低于5万元。
6.新增大学生就业不低于5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保)。
(三)诚信管理
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诚信管理,包括在立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验收等项目管理过程中,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推荐单位(推荐人)、服务机构和合作单位、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推荐、评审、执行、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1.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格,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1)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图表、夸大或虚构项目取得成果。
(3)以虚报项目、故意重复注册公司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金。
(4)违反科技计划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5)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及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2.推荐单位(推荐人)不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承担单位依规退回拨付资金的,5年内取消其推荐或作为主体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格。
3.受申请人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以及合作申报的其他相关单位,与项目申请人采取造假、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利益的,5年内取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资格,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实施各部门联合惩戒。
4.受委托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存在利用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等行为的,5年内取消其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政策等各类科技活动的申报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并将惩戒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
(四)绩效管理
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七、申报和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0月31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受理一次。
八、申报咨询
(一)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82367277 18249464851
(二)受理业务处室及咨询电话
1.校所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类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受理校所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申报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佟 欣 82302357 18545007775
王亚杰 82363431 13936696600
2.国外及港澳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类(含对外科技合作)
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受理国外及港澳台科技人员申报的直接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与国外及港澳台企业或个人的科技合作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尹聪慧 82363480 18846819179
韩苗苗 82363541 13704817443
3.其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类
(1)高新技术处(受理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薛晓波 82363050 13591916131
武英华 82363593 18246087426
张雪松 82302157 13614517219
(2)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领域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姜羌美 8236300716645023006
赵 宇 82943000 13936341104
九、有关声明
我局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个人、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雏鹰计划”项目在申报、受理、审查、立项、验收等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个人、单位举办的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各种收费活动与我局无任何关系。请项目申报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以市科技局名义进行有偿服务或诈骗的个人、单位,请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2363470、82363469;举报邮箱:kjj3469@163.com)
我校通过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师生及企业提供免费注册公司办公地址,并且成立专家团队为我校师生及园区企业提供雏鹰计划咨询、政策解读、项目分析以及材料撰写指导等链条式服务。希望我校科技人员和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以及园区企业能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抓住机遇,积极申报,共同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和重点项目复产复工。我校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大学科技园将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咨询联系人
卢 为 86391050 13936161855
郑 博 86391052 18846795535
附件1: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doc
附件2: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doc
哈理工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