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科技人才进驻大学科技园区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08-12-29 来源: 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园
为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技人才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引领和支撑,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人才进驻大学科技园区创新创业
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拟新增加一定比例,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经所在大学推荐,择优支持下列科技人才,依托专业优势,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一)鼓励高校教师持高新技术、吸纳一定比例大学生参与,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其转化项目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形成新型产业。
(二)鼓励具有创新创业的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持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或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自主创办科技企业。其创业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并已取得科技园区注册。
二、加大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
一、支持科技人才进驻大学科技园区创新创业
市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拟新增加一定比例,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经所在大学推荐,择优支持下列科技人才,依托专业优势,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一)鼓励高校教师持高新技术、吸纳一定比例大学生参与,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其转化项目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形成新型产业。
(二)鼓励具有创新创业的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持科研成果、专利发明等,或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自主创办科技企业。其创业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并已取得科技园区注册。
二、加大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
对符合本市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并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科技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可列入技术开发费用,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大学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加大科技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对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园区推荐,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给予择优扶持,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对高附加值、高风险、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项目,通过科技园区推荐,由市科技风险投资中心给予重点跟踪、服务和支持。
(三)大学科技园区将优先列入TRIZ理论试点单位。进驻企业的科研人员率先接受TRIZ理论培训,提升创新素质和能力。推进大学科技园逐步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训和实践基地。
四、推动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通过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大学创办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业内专业资源协调能力,提供优质有效的专业技术服务。
五、推进一批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五部门将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开发费按照150%税前抵扣政策的落实,联合制定文件,明确申办流程,在全国率先铺开企业受益面;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意识,指导科技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
(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共同推进政府优先采购、首购、定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落实,培育、壮大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四)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进驻大学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一)持管理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工商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二)可办理临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首期到位3万元,即可申办有限公司;
(三)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各相关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支持大学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加大科技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对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园区推荐,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给予择优扶持,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省科技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对高附加值、高风险、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项目,通过科技园区推荐,由市科技风险投资中心给予重点跟踪、服务和支持。
(三)大学科技园区将优先列入TRIZ理论试点单位。进驻企业的科研人员率先接受TRIZ理论培训,提升创新素质和能力。推进大学科技园逐步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训和实践基地。
四、推动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通过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大学创办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本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业内专业资源协调能力,提供优质有效的专业技术服务。
五、推进一批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五部门将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开发费按照150%税前抵扣政策的落实,联合制定文件,明确申办流程,在全国率先铺开企业受益面;
(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意识,指导科技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
(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共同推进政府优先采购、首购、定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落实,培育、壮大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四)结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进驻大学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一)持管理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工商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二)可办理临时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首期到位3万元,即可申办有限公司;
(三)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各相关部门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