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11-20 来源: 哈理工科技园
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黑龙江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客户所办理的借记卡(工资卡)收取每年10元的账户管理费,从账户中自动扣除。 对于不认同收费的持卡人,请在2008年1月1日前,本人持身份证到就近建设银行储蓄网点办理退卡手续。 望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不想使用工资卡的职工尽快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退卡手续。 计划财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