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7年3月29日) 各区、县(市)房产住宅局、科学技术局: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10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科发[2006]14号,简称14条)。此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在租赁登记备案的前提下,给予免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按照文件规定,在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生产力促进中心从2007年1月1日起,享受“免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政策。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